8件前的病歷需要申報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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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8年前受保人因一次性腹痛到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。 醫生初步懷疑盲腸炎,安排抽血檢查並留院觀察一晚。 症狀於留院期間完全消失,翌日出院。 出院後,受保人按醫生建議返回醫院進行腹部超聲波檢查,顯示無盲腸炎或急性異常。 因症狀已完全緩解且個人時間安排,受保人未能出席後續覆診聽取最終報告。 此後,受保人未再出現腹痛或相關症狀,亦無因腹痛、婦科或消化系統問題求醫、入院或接受任何檢查/治療。 目前身體健康,無已知慢性疾病、持續症狀、定期服藥或醫療跟進。 因為是超過5年前發生的事,需要申報嗎? 申報了的話,會影響投保嗎?謝。 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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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謝查詢 🔴首先,保險公司鼓勵披露自認為重要/大的事件 🟠不同產品、公司、計劃,核保問題有異,認真如實回答核保問題就可以 🟡自願醫保,政府統一了核保問題,詳細內容可以問我 ✅如目前有特別病徴等亦應披露 ⚠️以下參考自願醫保 🟢初步看不屬於“毋需/需”披露的”目前/曾確診”疾病,這些冇限年期‼️ 🔵住院/(被建議)檢查/跟進,主要要求5年內發生的事。 🟣還有其他核保問題需披露,如遺傳病等... 💌保險公或會追問詳細情況,會否影響核保,核保部按您實際披露內容衡量。希望幫到您。